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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办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简称新疆驻上海办事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办理新沪及江苏、浙江等邻近省市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往来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与中央国家机关和驻地及临近省、市党政机关的政务联系、经济联系和友好往来等工作。

(二)收集、整理和传递重要的政务、经济信息,为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信息,为部门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三)协助自治区各部门和各地州市拓宽人才、技术、劳务、资金等渠道,为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提供服务。

(四)接受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委托,在驻在地及临近省、区、市开展有关业务工作,做好有关联络、协调工作。

(五)协助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州市做好在驻在地及临近地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公务接待工作。

(七)负责对办事处及所属单位的财产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完成自治区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内设3个职能处室,分别是综合处、信息联络处、接待处。

    1.综合处

职责:协助办事处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办事处人事、工资、职称及保卫工作。协助做好新疆驻地单位和人员、在校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会务、机要、保密、文秘、档案、文印等工作,并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办事处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制度规范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和运转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有资产,并对办事处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予以指导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信息联络处

职责:为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办理公务提供服务,做好联络工作。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新疆驻地机构保持经常广泛的联系,为新疆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项目牵线搭桥。及时准确地收集、编报经济技术信息。

3.接待处

职责:负责做好自治区领导和公务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办事处各服务部门的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