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信息通讯 第九期 (总第122 期) 2010年05月30日
● 华东地区部分省市简政放权的做法 ●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 “江苏模式”和“浙江经验” ● 连云港开发区创新推进发展转型 ● 安徽出台民生工程考核新办法
华东地区部分省市简政放权的做法 一、上海市 上海市明确,只要符合国家利益、符合国家战略、在国家法律法规大框架内,对于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支持政策能宽则宽、准入门槛能低则低、开放标准能向国际规范靠的要尽量靠、通行规则能与国际惯例衔接的要尽量衔接、体制机制能突破的要下最大力气突破。上海市政府向浦东新区放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规划方面: 1、授权浦东新区政府可以针对控制性编制单元实施中需要调整的领域,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的调整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批。2、授权浦东新区城市规划部门对国家级开发区,根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浦东新区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二)在土地管理方面: 1、同意浦东新区按照全市统一管理规划、统一运作模式、统一数据平台的要求,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分中心。2、同意浦东新区按照《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济开发区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采取招拍挂交易方式。 3、同意浦东新区对以研发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用地的性质,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制订该类项目用地的具体实施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先行先试。 (三)在投资项目审批方面 :在浦东新区区域内,属于上海市审批权限内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授权浦东新区政府审批。外资项目涉及的其他市相关审批部门的权力同步下放。 (四)在自主创新方面 :在浦东新区区域内的软件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授权浦东新区政府认定。在浦东新区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委托浦东新区政府认定。 (五)在人口管理方面 :人才居住证审核权限下放浦东新区政府。居住证与户籍的衔接办法出台后,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 (六)在价格方面:对《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特征较强的价格和收费项目(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定价权限下放浦东新区政府,由浦东新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管理。由全市统一管理并可以先行先试的价格和收费项目,经批准后允许浦东新区先行先试。授权浦东新区的定价范围包括: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动拆迁补偿标准,经济适用房价格及廉租房租金;区域性供热、供气;居民生活垃圾处理;区域性公交及停车收费;教育、养老、殡葬收费等。 (七)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1、在浦东新区区域内开设的文化娱乐场所(不含外资,不含游戏机、游艺机项目),由浦东新区文化广播影视局审批、颁发许可证。2、在浦东新区东方艺术中心内举办的国内营业性演出活动,由浦东新区文化广播影视局审批。 二、江苏省 2009年,江苏省编制完成《省级行政权力总目录》,共减少和合并省级部门行政权力1021项。 通过这次清理,江苏省不仅对所有省级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的登记、审核,还规范了权力名称、调整了权力类型、完善了权力依据、明确了权力主体。此次清理共削减省级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107项,与此同时,减少或合并的行政权力中,还有行政处罚631项、行政征收38项、行政强制92项、其他行政权力153项。主要实现了对三类“多余”权力的清理: 一是违法设定和行使,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为依据而行使的权力。例如,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该省劳动监察总队行使的两项行政处罚:对企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处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处罚,在这次清理中因没有法律依据而被取消。 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没有行使必要的一些行政权力。例如,江苏省旅游局在清理过程中自行取消了“入境团队旅游邀请函电签章的核发”、“出境游名单签章”、“旅游资源调查和评价”等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权力。 三是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权力划分不清,导致一事多罚的行政权力。例如,此前撤销或者注销建筑企业的资质,江苏省建设厅和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都有权处理。为了避免出现执法“打架”的现象,经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协调,明确由建筑工程管理局行使,建设厅不再“过问”。 通过此次清理行政权力,江苏省实现了两方面“放权”:一是把部分权力依法下放给市、县行政部门行使。二是把有关事项交给有关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办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 三、浙江省 近年来,浙江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削减审批审核事项,提高行政效能,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和中心镇扩权改革。 (一)扩权强县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曾先后五次出台政策措施,从原来的强县扩权到现在的扩权强县前后经过了一个渐进的过程,稳步扩权:从1992年开始,萧山等13个市享受了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放权的政策,主要是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等4项权利。1997年萧山、余杭享受地市一级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2002年,浙江省将313项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也下放到萧山、义乌等20个市县,主要是外贸、外经贸的交通的12大类的扩权事项;2006年又进行了在义乌的试点。除了一些规划管理,资源配置,重大社会管理这些权利以外,义乌基本上具备了地级市政府所具有的所有的权限。从2008年底开始的第五轮改革,浙江省所有的县都加强了县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一次性下放了443项审批权限,主要内容一是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与集中改革,推广行政审批服务全程代理制,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通过开展强县扩权改革,力促县级政府转变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经过连续实施经济强县扩权改革,有力推动了强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近几年的全国百强县评比中,浙江省均占据30席左右。 (二)中心镇扩权改革 为解决镇级经济社会发展与镇政府管理权限不相适应的矛盾,浙江还将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权限,深化农村改革,继续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强镇扩权”。 2007年5月,浙江省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首批选定141个省级中心镇,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就放”的原则,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涉及财政、规费、资金扶持、土地、社会管理、户籍等10个方面。强化中心镇政府农村科技、信息、就业和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职能。开展“强镇扩权”,使中心镇真正成为转移农民、致富农民、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 2008年浙江的“强镇扩权”,总共有51项事权下放,具体包括建设、规划、内外资投资等有关立项、审批的职权,环保、安监、劳动、城建、林业检疫等检查权和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涉及建设项目的各项事务类权力,统统划归乡镇。过去由县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不再请示报告,乡镇可自行决断。对于需要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的审批事项,县主管部门收到扩权镇的文件后“见章盖章”,履行上报手续。 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江苏模式”“浙江经验” 一、江苏省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经验 (一)政策先行。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提出“依托产业,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注重实效”的平台建设思路。召开全省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经验交流会,以点带面推动平台发展。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省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营业税及有关附加税免交。 (二)示范推动。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共同制定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评审办法》,重点推动地方政府、骨干企业、高校院所以及有条件的民资投资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平台,全省首批确定了26家省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三)规划引导。制定《2007-2010年江苏中小企业技术平台建设规划》,重点规划依托省重点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重点集中区、新兴产业建立技术平台,全省共规划建设48个重点平台,开拓思路,依托现有科技资源,建立了江苏省中小企业国内技术转移、国际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交易三大全省性平台。 (四)跟踪指导。建立跟踪指导制度,制定重点技术平台季报表,按季度汇总省重点平台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平台运行情况,指导平台有序发展。 (五)加强扶持。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技术平台建设,几年来共有70多个技术平台项目得到支持。积极申请国家公共技术平台项目,先后有6个平台项目得到国家补助。 二、浙江以发展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 构建面向行业、区域的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是浙江省基于区域块状经济实际,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出的以信息化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途径。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是指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整合区域、行业内的共性生产要素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管理资源、市场资源等,搭建功能齐全、操作简便、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为区域、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产品设计、网络化制造、工艺指导、产品检测、行业数据库共享、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人才培训等不同种类的公共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持。浙江省政府近些年在这方面做了多项努力:一是提升中小企业的认知度。“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通过举办应用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典型示范等形式,加强公共服务平台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同时,在建设初期,支持平台运营,发掘和培育潜在的市场需求。二是引导平台建设单位完善平台服务。组织平台运营单位深入企业调研,拓宽平台功能,丰富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使服务平台真正成为解决中小企业实际问题的好帮手。 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机制方面,浙江一方面积极引导社会、企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近几年,浙江投入平台建设的财政资金已达数千万,起到了重要引导作用。今后将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实、做深现有平台,积极探索搭建鞋帽、领带、笔业、摩配、五金、建筑、房产等行业新平台,更好地为浙江经济发展服务。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推进发展转型 近年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用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创新思维谋划国家级开发区的发展,大胆创新发展模式,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走新型工业化之路,全面提升国家级开发区的服务带动功能,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之路越走越清晰、越走越宽广。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交出了一份出色答卷。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达30%左右,成为江苏省发展最快的开发区之一。在全国5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名前移,居22位,4年跃升10位。 一、创新思维模式,着力加快形态开发为主向更加注重功能开发转变 良好的城市环境和承载平台,是开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后发优势。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创新开发思维,着力加快开发区从单一功能开发向多功能开发转变,倾力打造产业突出、技术先进、功能完备、管理高效、服务优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都市型、创新型、和谐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以科学规划为龙头,高起点编制《东部滨海地区发展战略规划》、《开发区总体发展概念规划》等,在园区开发上正确处理城市、港口和产业三者关系,合理布局工业区、商务区、科教区、生态区、生活娱乐区等园区空间。以“功能更完善、个性更鲜明、环境更优美”为开发总目标,掀起新一轮建设热潮,力促城市化、信息化、工业化“三翼齐飞”。在临港产业区开发建设中,先后投入100多亿元,突出商贸服务功能、宜居生活功能、社会服务功能、绿色生态功能,逐步倾斜投入,提升城市配套功能,放大集聚效应,努力把76平方公里临港区域做成都市型生态产业新城,为大规模吸纳和集聚优质发展要素搭建宽广载体。目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质发展平台,已经成为国内外客商关注的焦点,一大批来自欧美、日韩等国和港澳台地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和跨国公司在此投资兴业。 二、创新发展路径,着力加快要素拉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 作为后发地区,推进跨越发展、后发先至,必须创新发展路径,致力走创新驱动之路。 积极抢抓江苏沿海开发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之路,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新兴产业项目集聚,着力建设国家新医药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基地、国家碳纤维生产基地、国家能源动力科技创新基地等八大特色优势产业区,努力打造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近5年来,开发区的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型装备制造等“四新”产业销售收入和利税以年均30%的速度递增,目前“四新”产业产值已占到全区工业总产值的60%。坚持以创新为第一驱动力,设立科技扶持基金,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做强做优创新平台,以创新带动转型升级。近年来,全区先后获得国家有效专利632项,其中国家发明专利319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达136个。去年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3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已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37%。 三、坚持高端定位,着力加快单一发展追求向协调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 开发区既要在工业发展上“挑大梁”上勇作“示范区”。实践表明,今后一个时期,是开发区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也是开发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只有沿着科学发展的正确轨道,走内涵发展、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才能跨越新台阶,攀登新高峰。 紧紧抓住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新机遇,在着力加快新型工业化的同时,更加注重统筹协调,更加注重一体化发展,力促全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和谐发展,努力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于民。始终坚持“开发一片土地,发展一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的发展念,更加注重工业化与城市化互动,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共赢,更加注重发展为民、发展利民、发展惠民。突出实施就业培训、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弱势群体帮扶等三大工程,尤其是将拆迁与改善盐民、农民的居住环境紧密相连,优选地块,建设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教育和娱乐设施配套完善的安置小区,加快农民、盐民变市民,农村、盐场变城市的进程。大力实施园区带镇战略,重抓镇街工业化、区域城市化、社保网络化和环境和谐化,全面加快强镇壮村富民步伐。全区呈现出“镇强、村壮、民富”的喜人景象,“盐田变工厂,盐滩变城市,盐民、农民变市民”已由昨日梦想化为今天现实。 科学发展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插上了腾飞的双翅,平添了跨越发展、后发先至的强力引擎,全区的经济实力、创造活力和核心竞争力呈现迸发态势。今年一季度,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实现150.5亿元,同比增长32.8%;财政总收入实现13.5亿元,增长27.4%;进出口总额实现6.4亿美元,增长42.2%。 安徽省出台民生工程考核新办法 日前,安徽省出台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全面简化原有考核体系,调整督查方式,强化群众监督,更加注重“社情民意”。 新办法规定,考核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考核评分,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新办法简化了原有的考核体系。过去的考核体系主要由单项考核、综合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三项内容组成。随着民生工程项目的逐年增多,这一考核体系操作日益复杂,少数项目考核时存在打人情分现象,难以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各地民生工程实施效果。新办法全面简化原有考核体系,由省直各牵头部门对33项工程目标任务完成、实施效果情况进行考核,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统计部门负责进行社情民意调查考核。 将社情民意调查单列作为一项考核成绩。过去3年,该逐步加大社情民意调查在民生工程考核总成绩中的比重。今年,将社情民意调查单列作为一项考核成绩,运用基础资料数据库,增加对民生工程受益对象的调查,强化群众对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和监督力,促进省直各牵头单位和各市政府努力将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努力提高群众对民生工程的满意度。 调整全省性综合督查方式。由于民生工程实施力度不断加大,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断加强,为使市县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中去,省不再派出考核组开展专门的全省性综合督查考核,主要通过比对基础资料数据库、适当抽样验证等方式,考核各地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通过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不断完善市级综合考核,改进表彰奖励措施,推动全省民生工程抓得更实、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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