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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信息通讯2009第十九期
 
● 上海农业行业协会探索现代农业发展新路
● 江苏省南通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
● 江苏出台系列新规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编 辑 之 声
上海各农业行业协会近年来致力于帮助农民从土地中“掘金”。他们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凝聚农户、合作社、企业等各方力量,调动各种市场要素,延伸农业的广度和深度,通过技术支持、标准制订、市场拓展等一系列服务措施,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农户组织化水平,推动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发展农业】
上海农业行业协会探索现代农业发展新路
一、种:提供技术支持 鼓励科技创新
上海种子行业协会近年来陆续组织30多家会员单位为种植户开展技术服务和咨询活动,讲解种子技术、品种茬口安排及栽培方法,推广优质粮食、蔬菜、瓜果、牧草等种子。
上海市特种养殖业行业协会通过热线电话、信函咨询、现场接待等方式,长期坚持为上海市及外省市农户提供特种养殖新品种、新技术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方面内容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并免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同时,为了配合科技下乡入户工作,推广特种养殖新品种、新技术,协会还组织专家编写了《湖羊规模化养殖技术》、《獭兔科学养殖指南》等技术书籍,免费赠阅给农民养殖户。
二、产:开拓经营模式 助推企业发展
上海市肉鸽行业协会积极探索行业发展新模式,打破地域界限,采取联合参股,理性兼并和合理租赁等方式,发挥农民、再就业员工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创业强势作用,让分散弱小养殖户集中管理、统一经营、创立品牌,积极推动建立新型股份制养殖专业合作社,培育扶持创业型、规模型、科技型、品牌型的鸽业龙头企业。经过协会的服务指导,上海金皇鸽业有限公司去年实现了年产肉鸽30万羽,年产值600多万元,利润180万的目标,取得了利润和产值双增长。
上海蔬菜行业协会则通过深入调查为有关部门提交了《上海蔬菜行业发展调研》、《上海蔬菜专业合作社调研》、《建立和完善上海蔬菜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等研究报告,及时反映了企业、合作社、种植户在当前情况下各种诉求。并邀请蔬菜合作社代表、相关政府领导和专家进行座谈,交流蔬菜合作社发展意见和建议,现场解答合作社代表的困难和问题。
在上海市特种养殖业行业协会帮助下,申隆生态园成功申报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上海永辉羊业有限公司建成了万头肉羊养殖场、上海市一级湖羊种羊场,并被列为上海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羊基地。在协会的推荐和帮助下,6家会员企业被上海企业信息库评选为《上海成长型企业》,13家会员企业入选《世博会食用农产品及加工产品推介手册》,上海神立鹿业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鲜鹿茸生化水解液》通过了上海市高新科技成果项目认定,帮助上海奥金鳄鱼养殖有限公司初步解决了旷日持久的债权纠纷。
三、销:搭建产销桥梁 开辟网上市场
上海蔬菜行业协会加强蔬菜产销对接、推动产销结合,通过蔬菜进超市、进菜场、进批发市场、进“都市菜园”专卖店等途径帮助会员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并积极搭建交易中心与会员单位间的交流平台,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招商政策,为企业进入交易中心提供贴心服务。协会秘书处配合上海农业信息有限公司搭建网上交易平台,近期将推出上海蔬菜网上销售平台,通过“网上卖菜”的方式,为上海市的蔬菜企业提供免费专业的网上销售渠道。协会还将进一步建立精品蔬菜、观光农业的宣传平台,提升农业品牌的商业附加值,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异地市场开拓也成了行业协会的重要业务。为了拓展商品有机肥的销售市场,上海农业废弃物利用行业协会在2008年组建了异地市场拓展研究小组,组织16家企业赴江西、浙江、江苏拓展销售市场。2008年销往上述地区的粒状有机肥共2.8万吨,占全行业全年销售总量22.8万吨的12.3%。
四、管:牵头制订标准 把关质量安全
上海不少农业类行业协会牵手企业、技术部门、科研院所和高校,通过制订各类规范及标准,达到规范市场、促进贸易、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上海蔬菜行业协会邀请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共同撰写了《上海蔬菜行业企业标准》,为五种蔬菜(菠菜、小白菜、结球甘蓝、番茄、黄瓜)确立了产品标准和操作规范,对产地选择、土地准备、种子处理、播种、田间管理到产品采收、整理、包装、储藏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详尽的科学的规定,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上海特种养殖行业协会制定了《上海市特种养殖业质量安全控制规范》、《上海梅花鹿场生产技术规范》、《上海绿头鸭生产技术规范》等行业规范,把质量安全与行业自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上海种子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和专家起草了蔬菜、瓜果、粮食等14个“品种企业标准”,3个“生产、制种技术操作规程”,一旦批准实施,将使生产经营种子有章可循,更趋规范,进一步提高种子产品质量。上海市肉鸽行业协会指导行业企业实施标准化管理,在未来的3年内,根据与行业产品相关的QS、无公害食品等相关标准,将推动企业制定一套从管理、养殖、生产、鸽肉制品加工、包装、运输到销售各个环节的行业技术操作规程(拟订地方标准),并通过相关级别的企业质量管理认证、食品QS认证、食品安全认证,进而生产能使消费者放心并完全认可的肉鸽禽肉制品。

编 辑 之 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今中国的主旋律,是执政党和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如何应对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的形势,构建一套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化解冲突的手段体系,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南通市立足体制创新,构造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格局和机制,独具特色,成效显著,富有启发……
【大调解】
江苏省南通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
专业机构 专业调处 专业人员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相当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与民心关联,“一个药方包治百病”的调解方式难以适应新阶段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在大调解机制的框架下,建立完善以解决民心问题为重点的专业性调处机构刻不容缓。
2008年2月,南通市政府主导管理下的独立第三方医患纠纷专门性调处机构宣告成立,开创了专业化处理医患纠纷之先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司法业务指导,市、区、医院三级联动。建立了多方支持的资源整合机制、社会公认的事故鉴定机制、规范有序的调处预防机制、科学合理的纠纷理赔机制。
该机构成立以来,已直接受理或指导调处成功190件重大医患纠纷,为患者兑付理赔200多万元,产生了良好的综合效应,得到了医患双方的普遍信任,被称为“打开了化解医患纠纷的第四扇门”。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冀平专程视察,并欣然为中心题词“和谐的使者、平安的根基”。
为深化、拓展专业化调处机制建设,2008年初,南通市综治委等部门专门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专业调解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从试点入手,认真总结,全面推广。全市9个县(市)区相继建立医患、劳资、环保、拆迁等专业调解新机制,形成了劳资纠纷的“如皋模式”、“崇川模式”,“三站一中心”的通州模式,“四站三室”的海门模式等专业化调处新机制,进一步拓展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内涵和外延。
各专业调处机制依托政府各职能部门建立,把整合部门资源、政法资源与专业资源有机结合起来,配备了一批懂法、懂调解、懂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实现资源整合和调处效能的最大化。
诉调对接 公调对接 检调对接
长期以来,公检法部门一直是各类矛盾纠纷的汇集地,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南通市创造性地推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与法院、公安局、检察院职能工作的有效对接,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选树典型、提炼经验、推广做法,促进大调解的社会资源和政法综治自身专业资源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政法综治系统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为新形势下政法综治工作注入新活力。
在诉调对接上,两级法院坚持以抓审判管理的思维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全市两级法院成立诉前调处中心,从法院和调处中心抽调精干力量专职专事,实行分流和调处相结合,推动诉调对接从窗口运作变为实体运作,不断拓展诉调对接的广度和深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海门法院是成立诉前调解、速裁中心最早的法院之一。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不大的案件和新型群体性纠纷等,立案前通过引导释明,进入诉前调解程序,7日内调结,出具人民调解书或民事调解书;如未达成协议,进入速裁程序。这样,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法院负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该市两级法院诉调对接之后,呈现出“三升五降”的发展态势:调解率、执结率、执行标的足额到位率上升,上诉、发回改判、申诉、执行案件、涉诉信访总量下降。2006年全市两级法院调撤率为62.2%,2007年为67.2%,2008年为71.5%,今年可望突破75%。
以海安县城南派出所“驻所制”模式的公调对接机制,在全市公安系统推广之后,全市公调对接机制全面铺开,实行县调处中心与县公安局、乡镇调处中心与派出所、村居调处站与警务站三个层面的对接,设立专业机构,安排专门场所,落实专职人员,以及规范矛盾纠纷移交的类型、程序和方法,真正实现无缝对接。
公调对接,找到了一条既解放警力又化解矛盾的好办法。200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公调对接调解纠纷45843件,调解成功率97%以上,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率由原来的12.5%下降到目前的2.3%,由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分别年均下降15.8%、24.6%。
检调对接,立足在县(市)区检察机关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对相关案件优先进入调解程序;在乡镇设立检察工作室,重点调处轻伤害、未成年人犯罪、交通肇事等多发性犯罪案件和部分过失犯罪案件,努力扩大调解结案率,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2006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调解程序办结案件986件,其中交通肇事案件通过“检调对接”达成和解结案的占总数的40%以上。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60余起,全市两级检察院所受理的控申信访量连续3年呈下降趋势。
三大对接机制的不断深化,有效实现了社会资源与政法资源的整合,不仅成功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而且减少了矛盾纠纷进入司法渠道的流量,真正实现了“双赢”。
队伍专职 强化预防 实化保障
没有一支稳定、高效、奉献的专职队伍,矛盾纠纷调解势必要沿袭那种“两头哄、两边瞒、压住问题就算完”的“和稀泥”老套路,难以做大做实。从整个社会矛盾纠纷分布情况看,80%以上发生在村居一级,80%以上的矛盾纠纷也化解在村居一级,大调解组织80%以上的人员工作在村居一线,大调解组织的薄弱点也正是在基层村居。
2007年启东市率先在全市建立以老干部为主体的村居调解工作室,通过自愿报名、竞职演说、民主选举、组织考察、社会公示和党委决定等程序,每村选聘2名熟悉本村情况、热心调解工作的退休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懂法律知识的老干部、老教师担任村居专职调解员,有80%左右的矛盾纠纷在村居级得到化解。
2008年5月,南通市委、市政府在启东专题召开现场会,全面部署加强调解队伍专职化建设工作,为大调解工作的深入持久推进夯实基础。目前,全市建立9个县(市)区级调处中心,拥有行政事业编制64名,普遍配备专职副主任2-3名,并明确常务副主任为正科职;122个乡镇街道调处中心配有专职调解员440名,乡镇公调对接站专职调解员456名,1972个村居调处站配备了以老干部为主体的专职调解员4070名。遍布全市城乡的个人调解工作室,类似于医院的“专家门诊”,在解决处理家庭、邻里、拆迁、劳资等纠纷中,发挥了特殊的功效。
依托大调解这一平台,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就一些重大政策的出台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听证对话,释疑解惑。
南通市委、市政府每两年进行一次“十佳调处中心”和“十佳调解员”的评比表彰活动,已连续表彰两届。同时,定期不定期对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先进,弘扬正气。
对一些因矛盾纠纷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到位而引发恶性事件和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查究,情节严重的实施“一票否决”。
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斌表示,南通大调解所走过的6年多实践历程表明,大调解不仅成为南通政法综治工作的特色品牌,而且成为百姓普遍认可的民心工程,成为构筑区域平安和谐稳定的重要推力。大调解之所以在实践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关键在于紧贴区域阶段性社会经济的新变化、新矛盾,不满足、不自封、不停步,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发展。

编 辑 之 声
对党政一把手实行用人、用编、用财“三责联审”,省、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全年度干部选任情况并接受委员评议,干部提拔前先过纪检监察等机关部门“审查关”……江苏省今年以来针对选人用人中易出问题的关键点、敏感点、要害点推出一系列新规,以强有力的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大大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制度改革】
江苏出台系列新规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关口前移:监督从“事后”扩展到“全程”
今年5月,中组部召开的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并明确了经过3—5年努力,实现全党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两个满意度不断提高的目标。
围绕两个“满意度”双提高,江苏除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民主公开促公平公正外,一系列经过试点成熟的新制度、新做法也分外引人注目。
正在试点的领导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办法,要求干部在提拔任用之前,如实向组织提供个人婚姻家庭、收入住房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重大事项,并由干部考察组调查核实,作为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目前,这一改进办法正在泰州、宿迁等地试点,成熟后将在全省推开。
干部提拔任用前还增加了一道必经程序:书面征求纪委意见。省委组织部已经会同省纪委制定出台《省管干部任职前省委组织部听取省纪委意见和省纪委回复省委组织部意见试行办法》,明确了组织部门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主要内容、基本方式和对象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回复组织部门意见的办理程序、回复格式和时限要求,以及组织部门收到纪检机关回复以后相应的处理和运用方式等。市县两级也参照这一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将书面征求意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盛克勤表示,除了纪检监察机关外,不少市县组织部门也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形式,同时听取审计、信访、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意见,甚至在基层干部提拔之前还要听取计生部门的意见,尽一切可能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江苏省实行多年的“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制度”,今年初又将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纳入其中。省委组织部要求各市、省级机关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公推公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工作之前,要把方案提前报省委组织部审核把关。
在抓好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和党校、干校主体班次专题培训的同时,省委组织部将在市县党委、省级机关厅局党组和全体组工干部中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知识测试,同时正在制定全省组工干部培训规划,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全省所有的组工干部轮训一遍。
一报告两评议三联审:给市县党委“一把手”权力套上“笼头”
市县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点,市县党委书记选人用人行为是监督的重中之重。多个新规中,针对“一把手”的监督办法相对而言更为密集。
今年初全面推开的“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规定,省、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须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工作,并接受全委会委员评议质询,年度新提拔任用的地方和党政部门正职要接受全委会成员的民主测评。
从江苏省委组织部了解到,正在形成的相关文件将载入这样的内容,“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或不满意率高于某一比例的地方,由上级给予地方党委书记诫勉谈话,经认定为不适任的将调离书记岗位。据悉,这一制度还将扩展到全省所有具有干部任免权限的单位党委,如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让用人权从封闭神秘走向公开透明,进一步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
经过近3年试点,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对党政一把手实行用人、用编、用财“三责联审”,给权力行使套上了“马龙头”,给一把手带上了“紧箍咒”,实现了重点干部、重大事项监督的创新和突破。
“三责联审”最早试水于南通市,目前已对7个县(市、区)的14名党政“一把手”、12个市级机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施了“三联审”。
“以前,对领导干部用人、用编、用财行为的监督检查,由组织、编制、审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现在整合几家力量进行联审,既节省了时间和成本,又有利于全面考核干部。”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盛克勤介绍,党政正职履行用人责任、编制责任和经济责任“三责联审”办法已在拟定,几项工作的职能部门目前正在密集衔接磋商中。
严查严纠:对选人用人社会舆情快速作出回应
整治不正之风,查核处理最有威慑力。为了及时发现、严肃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用人不正之风,江苏省委组织部将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在省委门户网站开通12380网上举报系统,并统一规范省市组织部门网上举报工作,形成信访举报、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
江苏省委组织部有关领导表示,根据省委要求,全省各级组织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的力度,相关信息通过权威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重视选人用人社会舆情的跟踪分析,特别是对涉及选人用人问题的网络舆情,快速地调查和作出回应。对严重违规用人问题,尤其是党委和组织部门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将实施上级立项督查,严肃处理,严格问责。对督查工作,省委组织部明确调查责任人制度,负责调查核实的人员要签署结论意见,并具姓名以示负责。江苏省委组织部将建立全省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体系,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测评估,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确保实现“两个满意”、“两个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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