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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出台措施推动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
 
   近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延长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10年底。重点向困难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方便企业申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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